工业炉窑标准 适用范围
创建时间:2025-12-13 14:04
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管理对象:适用于除炼焦炉、焚烧炉、水泥厂以外,使用固体、液体、气体燃料或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这些炉窑包括熔炼炉、加热炉、干燥炉、窑炉等多种类型,用于冶炼、焙烧、加热等工业生产工序。
全生命周期管理:标准覆盖工业炉窑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,以及建成投产后的日常排放管理。
地域适用性: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,但地方标准可能有特定要求。例如,湖南省、天津市、江苏省等地的实施规定强调了本地适用性,并可能细化排放限值或增加行业特定条款。
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时,通常以更严格的要求为准
例外情况:对于已颁布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污染源(如钢铁、石油化学工业),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,而非通用工业炉窑标准。
此外,标准不适用于炼焦炉、焚烧炉和水泥厂等特定设施。